國家稅務總局局長: 企業發微信紅包應征稅
春節期間火爆的微信紅包會被征稅嗎?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12日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,應依法征稅;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,不征稅。
“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,應按稅法及有關規定征稅,收稅應由發紅包企業代扣代繳,我認為是于法有據的。”王軍說,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,不應征稅,這一點于情有理,也與現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。
王軍說,互聯網的發展,催生了很多新事物、新業態,稅務部門正密切跟蹤研究。基本原則是:依據稅法區分情況、分類規范和明確。
今年兩會上,提交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引發各界對稅收法定的關注。
王軍表示,稅收法定意義重大,影響深遠。推進稅收法定時間緊任務重。目前18個稅種中,只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,到2020年這6年的時間里,改革后保留的稅種都要上升為法律,可能還會有新的事項需要立法來進行規范。